啦啦哈哈 发表于 2023-01-29 23:52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继续实行个人首次购房补贴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1-29 11:12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 字号:[大 中 小]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继续实行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政策解读
温州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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