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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悬赏!乐清一男一女!有谁认识? [打印本页]

作者: 范二童年    时间: 2024-7-28 09:51
标题: 悬赏!乐清一男一女!有谁认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浙 0382 执 5014 号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乐清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2民初7593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1105.06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三青,男,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盐盆街道田垟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30405****。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三青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郑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1607120(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26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浙 0382 执 5330 号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乐清市人民法院(2020)浙03民终2284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297.74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琼,女,198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苏吕村景山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8219851123****。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琼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郑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1607120(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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