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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一商家非法改装,罚! [打印本页]

作者: 贺及楼    时间: 2025-2-28 09:58
标题: 乐清一商家非法改装,罚!
电动自行车已逐步成为人们日常出行优选的代步工具,但有少部分人为追求速度偷偷做些“小改动”,加装蓄电池、拆除限速装置……

殊不知,这一行为危险重重!

案情回顾

近日,乐清交警柳市中队事故溯源发现一辆牌照号为“台州13****9”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电机、电池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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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掌握的线索,交警部门锁定了涉事店铺系乐清市柳市镇黄华堡村兴华东路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并依法对涉嫌提供非法加装、改装服务的商家进行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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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实面前,商家陈某对非法改装电机、电池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对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商家陈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会大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

@广大电动车销售商和厂家,莫要因眼前的蝇头小利,不顾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改装车辆的危害

(一)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二)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 ,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三)私自改装排气管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四)改装的大灯流明过高,且散射不符合标准,容易使相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瞬间视觉盲区,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乐清交警将持续保持对非法改装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法规,切莫心存侥幸,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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