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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一公司员工主动投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头蚊子    时间: 2026-3-26 12:45
标题: 乐清一公司员工主动投案!
刷到一个真实刑事案件,给大家捋一捋来龙去脉,全程高能,看完只剩唏嘘!主角是汪某,1998年出生,乐清人,大学文化,还是个商人,看着条件不错,没想到却接连犯事,最后栽了! (, 下载次数: 1)
先说说他的“黑历史”,早在2016年,他就因为涉嫌盗窃罪被乐清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相当于给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结果他没珍惜,多年后又重蹈覆辙,还犯了更严重的事。

时间线拉到2024年到2025年,汪某当时在浙江某有限公司当销售业务员,本来拿着正经工作,却动起了歪心思。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一边以公司名义私下收客户的货款,一边又虚构订单,从公司骗出货物再卖掉变现,前前后后总共挪用了公司24万多块钱。虽然案发前后他陆续还了一部分,但到最后还有30615块没还上。

2025年6月18日,汪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本以为这事儿能从轻处理,结果没想到,仅仅过了几个月,他又犯了新罪!

2025年11月19日中午,汪某跑到瑞安市某有限公司的行政楼2楼总经理办公室,趁里面没人,偷偷拿走了被害人叶某包里的3200美金。按照当天的汇率算,这3200美金折合人民币差不多22679.04元。有意思的是,当天他就又主动投案了,估计是知道躲不过去。

案发后,汪某还算识相,主动退赔了叶某3万块钱,也得到了叶某的谅解。面对检察院的指控,他对自己挪用资金、盗窃的事实和罪名都没异议,还自愿认罪认罚,态度倒是挺诚恳。

公诉机关最后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挪用资金罪判1年,盗窃罪判7个月,罚金2000元,合并执行1年5个月,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既挪用公司资金,又盗窃他人财物,数额都达到了较大标准,两项罪名都成立,得数罪并罚。不过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还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所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最后判决结果也出来了,跟公诉机关建议的一样:汪某犯挪用资金罪,判有期徒刑1年;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合并执行1年5个月,罚金2000元。刑期从2025年11月19日开始算,到2027年4月3日结束,罚金要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另外,还得责令他退赔浙江某有限公司剩下的30615块钱,15日内付清。

最后提醒一句,要是汪某不服判决,还能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10日内,通过法院或者直接向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书面上诉的话还要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网友热议:本来有大学文化,还有正经工作,偏偏要走歪路,第一次不起诉没吸取教训,二次犯罪真的太可惜了!也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违法犯罪的事儿千万不能碰,不然迟早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作者: 订书针    时间: 2026-3-26 15:33
有偷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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