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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市妇幼保健院告患者及家属书 [打印本页]

作者: 乐清之窗    时间: 2020-2-3 18:49
标题: 乐清市妇幼保健院告患者及家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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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依法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请各位患者朋友加强自我防护,出门带好口罩,平时注意勤洗手,多通风,尽量少到人流聚集场所。

若需要来院就诊的门诊患者及陪同家属必须佩戴口罩,请患者本人及陪同家属在来院后主动前往各预检分诊点测量体温,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等,积极配合医院开展防疫工作。

医院门诊挂号预约现已都调整为诊间预约,取消共享预约(自助机、微信支付宝、网站、现场、电话),等疫情过后再行恢复。已预约的患者若需要取消,请致电0577-55773666-6079取消。

儿童中医健康调理中心暂时关闭,恢复日期将通过乐清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另行通知。

以上所述事宜,意在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敬请广大患者及家属们理解!
乐清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1月31日
(, 下载次数: 38)
您好!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
乐清市妇幼保健院
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如无特殊事宜,请尽量减少来院探视。

二、探视时间
上午10:00-11:00
下午15:00-16:00

三、家属、陪人、探视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凭陪人证进院。

四、如有以下情况者,禁止来院探视、陪护:
▪  两周内有发热、干咳, 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  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短暂停留史;
▪  两周内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史;
▪  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若有以上情况,请立即至乐清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乐清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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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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