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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拆动物家园 [打印本页]

作者: 詹詹詹    时间: 2020-6-3 14:13
标题: 拆动物家园
   2020年6月3日雁荡镇**协商未达一致拆牛棚鸡圈鹅棚,没有任何补救措施,实行一刀切政策导致上千鸡鸭鹅,八九十头牛无处安置。
    带人进入牛棚,将牛拉出来,牛又要回自己的家里去!畜生都知道棚在家在,有个安身之处!这些人难道连畜生都不如吗?为难农民,毁了农民的心血,断了农民的生计,就是民生吗???
发展牛羊生猪养殖,现在地方上拆,让老百姓在疫情之后,生活困难再加重,制拆除,天理不容,大家都是为了生活,何必苦苦压迫





作者: 小强冷线    时间: 2020-6-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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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米囊    时间: 2020-6-3 19:24
违建是会拆除的吧
作者: 努力努力的天天    时间: 2020-6-3 20:21
农村村民举报这些养鸡养鸭养猪养牛的不要太多,都说臭,脏。有时候都是百姓为难百姓
作者: 13611788146    时间: 2020-6-3 20:47
完全不顾民生
作者: 农民工小强    时间: 2020-6-3 21:05
改善人居环境,必须拆除违章建筑,况且在农村很多人圈占公共空间,搭建养殖棚,这些养殖的动物排泄物经太阳晒雨水淋后,不单臭气熏天,更是污染环境。
作者: 504834750    时间: 2020-6-3 21:55
拆违章还需要协商一致?给你时间搬离,不搬离强拆有错?人人都和你一样,在公共地方搭违建养家畜,那不全乱套了
作者: 庆隆矿业    时间: 2020-6-4 07:47
应该都有通知给时间的,有些人就不当回事。。。。。
作者: damai    时间: 2020-6-4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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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传说中的疲惫    时间: 2020-6-4 18:46
违章建筑。。
作者: 小强冷线    时间: 2020-6-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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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乐清2019    时间: 2020-6-5 13:37
提前告知了,违建棚不拆不行。不管是住人还是住动物。
作者: 849250402    时间: 2020-6-5 13:50
都拆了,那以后是不是都不能养了,村里有些家里养牛犁田也不用犁了,是国家发大米吗?鸡鸭不能养了,那以后鸡蛋鸭蛋也不能吃了,以后这些都要去动物园看了吧!
作者: 最美不过长相守    时间: 2020-6-5 13:54
违建是最他妈扯淡的事!现在土地都是中国的!
作者: xu457418    时间: 2020-6-5 15:30
一直以来都是他们说了算  接受现实吧
作者: 孤身型男    时间: 2020-6-5 15:59
看看这一身膘肉~哪里知道百姓苦
作者: 菠萝啤    时间: 2020-6-5 16:25
有些人真是狗嘴里吐不出象牙,没有农民养的鸡鸭鹅,你们吃的都从里哪来的?农民就要被看不起吗?没有农民你们拿来的吃食?
作者: 白白白色    时间: 2020-6-5 16:36
我觉得这个存违章建筑的房子也挺多的,为什么不拆房子,就拆了农民的养殖场呢?
作者: 白白白色    时间: 2020-6-5 16:44
一、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不属于违章建筑

关于农业用地上建养殖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不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集体土地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如果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得占用搭建养殖场。如果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所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



二、养殖用地无需审批需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虽说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从今年开始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②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③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④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综上可知,养殖户在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从事养殖的行为,是农业部、国土资源部鼓励发展农业的福利性或者政策性措施。是为了鼓励村民在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前提下,发展经济性产业的政策性支持,因此规划建设部门一律把养殖场当做违建拆除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作者: 白白白色    时间: 2020-6-5 16:46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情形。根据该文件要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在原划分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乐清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第二十四条“……。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四)设置畜禽养殖场、肥料堆积场、厕所;(五)……。”

      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划定禁止、限制养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第十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下列规模标准认定:(一)生猪存栏200头以上;(二)其他畜禽存栏数量按照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换算比例折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需要执行低于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后共同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33号)文件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也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纳入依据。

      结合排查情况,对原乐清市部分禁养区块的划分或完全不符合或部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属于超标准划定的进行整改。主要整改涉及:

      (1)将市中心城区周边500 m范围内的区域,其他镇街城镇建成区周边300 m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2)将非国家和非省级风景名胜区划定为禁养区。

      (3)将主要河道及其主要支流沿岸两侧50 m范围内,非饮用水水库汇水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4)将交通主干道沿线两侧300 m范围内的区域,乐清湾港区、各类经济开发区与工业区内划定为禁养区。

      (5)将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周边300 m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作者: 白白白色    时间: 2020-6-5 16:49
这拆除的养殖场都符合国家要求,竟然被村里领导强拆了。
作者: 猫薄荷123    时间: 2020-6-5 19:39
zxhbb
作者: 504834750    时间: 2020-6-9 20:34
菠萝啤 发表于 2020-06-05 16:25
有些人真是狗嘴里吐不出象牙,没有农民养的鸡鸭鹅,你们吃的都从里哪来的?农民就要被看不起吗?没有农民你们拿来的吃食?

感情不是在你家周围养,在你家周围养,你孩子再去摸吃,看你还能站着说话不腰疼不
作者: damai    时间: 2020-6-9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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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mai    时间: 2020-6-9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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