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2.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有耐心,亲和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好,形象气质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及应变能力;
4.乐清市户籍,居住地在乐清市城区优先。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具体工资待遇面议。
即日起至招满为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符合招聘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个人相关证明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原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照1张)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9月7日。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