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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乐清誉益海鲜排档(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织纹螺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査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当事人经营织纹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鉴于扣押织纹螺在鉴定后已销毁,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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