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下称《规定》) 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 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 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
为切实消除和整改火灾隐患,进一步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识,根据各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8月25日起至9月30日,由乐清市消安委办统一组织实施,公安、住建、综合执法、经信、商务、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整治,针对高层建筑小区、居住出租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违法问题全方位展开一系列行动。 各乡镇(街道)迅速贯彻落实“护航3号”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部署会议精神,纷纷组织召开部署会,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 8月26日晚,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分三组深入北白象镇、柳市镇、城南街道,联合乡镇(街道)消防站对辖区高层住宅小区、居住出租房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检查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道)在部署会后迅速行动,积极发动基层站所、网格员、政府专职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对辖区高层建筑小区、居住出租房进行巡防巡查。针对高层建筑小区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小区的充电车棚、楼道、公共停车点等场所,同时督查物业服务单位要做好定期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对高层民用建筑内、居住出租房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违法行为,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对屡犯不改的单位、个人,一律提交信用管理部门予以信用惩戒;对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予以挂牌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单位,一律纳入物业星级评定“黑名单”。 大队利用消防宣传车,乡镇(街道)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深入辖区主要干道、住宅小区等地进行宣传活动,共向市民发放《居民防火手册》、《沿街店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告知书》、《高层楼房安全防火知识》等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4万余份。 在居民住宅楼道、村居(社区)宣传栏广泛粘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传海报。做到边检查、边宣传,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 组织辖区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蓝朋友”严格执法 是为了让大家的生活环境 更加安全! 希望大家都将消防安全牢记在心 将《规定》落实到位 来源:乐清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