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下列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一)卢某某故意伤害案:2025年8月11日9:00 (二)夏某某盗窃案:2025年8月11日10:00 (三)彭某某盗窃案:2025年8月11日11:00 (四)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5年8月11日12:00 (五)浙江某有限公司、徐某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25年8月15日9:00 (六)石某某故意伤害案:2025年8月15日10:00
二、听证地点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202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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