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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公安提醒:这一物品严禁非法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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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及楼 发表于 2025-8-10 10: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一把看似普通的刀,在冲突中就可能化身凶器,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近年来,因携带、使用管制刀具引发的暴力案件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涉刀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公安机关郑重警示:远离刀具暴力,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更是守护生命不可逾越的底线!



管制刀具的认定

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以下刀具属于管制范围:

(一)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二)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三)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四)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五)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重要提示:非法制造、销售、携带、持有上述刀具均属违法行为。

涉刀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提示

不购买:勿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不明来源刀具;

不携带:日常出行、公共场所务必避免随身携带刀具;

不冲动:遇矛盾纠纷应理性解决,切勿持刀威胁伤害他人;

速举报:发现非法售卖、携带刀具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严禁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违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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