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上班族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977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普法案例 | 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车祸身亡谁之责?

[复制链接]

222

主题

222

帖子

234

积分

小一

Rank: 3Rank: 3

积分
23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小清说法 发表于 2024-10-11 2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我们都知道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系。乘坐顺风车时,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若路程中发生事故,他受伤甚至身亡了,责任由谁承担?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潘师傅利用某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接了几单顺风车订单。由于疲劳驾驶,潘师傅在驾驶过程中车辆前部撞到了水泥隔离墩,事故发生时,车上有三名乘客,分别是大姜、小姜以及小朱。

此次事故造成潘师傅本人以及乘客小姜、大姜三人受伤,小朱则在此次事故中不幸死亡。小朱当时坐在驾驶员后面的位置,且未系安全带。

根据交警大队的讯问笔录,潘师傅与大姜、小姜均表示,潘师傅在每位乘客上车时都提醒了要系好安全带,并且在服务区短暂休息后,再次上车时又对乘客进行了提醒。除死者小朱外,同车的其他乘车人均系好安全带,且未受到严重伤害,故潘师傅在庭审中表示,小朱也应当对自己的死亡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件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潘师傅疲劳驾驶固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死者小朱作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虽然该违法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但却与其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民事赔偿应考虑死者的过错。

故法院判决,小朱因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其自负10%的责任,潘师傅承担90%的责任。

汽车在遭遇事故时,安全带起到固定和缓冲作用,可以有效防止或减轻交通事故对人体的伤害,甚至能够挽救生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和乘客们,规范使用安全带是法定义务,大家要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无论是在车辆的前排还是后座,一上车就规范系好安全带,这不仅仅是为了遵守交通规则,更是为了保护自身与他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无锡中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乐清上班族网 ( 浙B2-20100310-1 )

GMT+8, 2024-11-23 22:52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