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搬运工做了一年多了,前两个月搬运货物的时候被货物砸了,脚给砸骨折了,老板带我去的医院,赔了医药费。我在家休息了一段时间,想找老板沟通走工伤赔偿的事情,但他们说我不是他的员工,就是个临时工,把我轰出来不管我了,也不让我回去上班了。” “公司有和你签劳动合同嘛?缴纳工伤保险嘛?” “从来也没有签过什么劳动合同,社保都没有的,律师我该怎么办?” 这是律所近期的一段对话,一位54岁的务工人员不慎搬运货物受伤,正焦急得寻求律师的帮助。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类似的情况:企业用工,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务工人员不慎因工作发生意外,企业在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员工想自己去认定工伤,举步维艰。那么该如何去确认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呢?如何去举证,也是我们务工人员需要关注的问题。 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关系需要多组证据进行综合认定。打官司是需要证据的,一点儿证据都没有,就算仲裁员或者法官情感上多么理解和支持员工,律师怎么说破嘴皮子也是很难有胜算。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哪些可以证据可以证明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呢? 1.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目前常见的工资发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可以从平台获得对应凭证,工资支付一般为固定发薪日的定期流水,以公司银行账户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或者财务的账号发出的汇款记录为宜,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则难以搜集对应证据。若是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建议员工要保留好盖有公司印章或财务章的工资单或收款收据等材料。 2.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的短信等。 3.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常见的方式有钉钉打卡,现场打卡机打卡等。目前很多公司考勤的方式是依靠人脸识别,打卡显示名字,可以将手机放在上衣口袋里,点开视频功能,自然进入公司。视频中能看到打卡机中的人脸、名字及公司内部环境为宜。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什么时候来公司,主要负责什么工作等。证明工伤另需要受伤的时间,因为什么而受伤等内容。 6.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7.与公司**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8.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9.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劳动者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在实践中,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懂如何保障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帮助广大劳动者了解哪些证据可以为己所用,知道从开始工作时就应当具有证据留存意识,注意保存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等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相关证据,避免发生争议后因无法举证导致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并注重合理合法维权。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