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处罚人:乐清市仙溪镇第二小学,经营者姓名: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W
现已查明:
2023年03月24日,乐清市仙溪镇第二小学未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未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