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看到了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是在乐清打工的严某某。 第一次,他去饭店里偷钱,先后进入了四家饭店,偷了一千多块。但是这一千多块只够他挥霍四天,于是他第二次进入这四家店,这一次店主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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