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等(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⑤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⑥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学历专业。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3.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5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5.在读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为维护此次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8.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请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9.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