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高速公路收费工作,服从分配,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条件:两眼矫正视力在0.8(4.9)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身材匀称,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色盲。
(五)其他条件:户籍在温州地区范围内。
(一)试用期内发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试用期3个月)。
(二)试用期满后,派遣收费人员具体薪酬标准按照温州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制度执行,年收入61000元起(不含年度考核奖等)。
(三)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其中:试用期次月起享受五险待遇)。
(四)享受带薪年休假、高温补贴、加班补贴、年度体检、职工子女保教费等福利待遇。
(五)提供工作餐,住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