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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当“无耻”穿上“诉状”的礼服——一场由原告、编剧兼主演的法庭荒诞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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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怕你不知道♂ 发表于 2025-12-13 1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终于,这场漫长的私人恩怨,被他们亲手装裱,呈上了法庭。我收到的不是沟通函,而是一纸诉状。翻开它,就像打开了一本由谎言编纂、用恶意润色的小说。全书除了被告姓名和那一笔他们确实出了的首付款金额(尽管数额也刻意夸大混淆)勉强属实外,其余内容,堪称 “虚构文学”的典范。

他们声称的“共同购房合意”、“按被告要求购买电器”、“双方家长见面消费”……每一个字都与我手机里、电脑里、银行流水里那冰冷而沉默的数百条记录,发生着刺耳的摩擦。他们的“证据”,薄如蝉翼,屈指可数,仿佛这场涉及百万的纠葛,只需三页纸便能定义。而我,作为回应,光是客观的消费记录、转账凭证、聊天截图,保守打印出来,便已厚达一百多页。这重量,不是纸张,是我被消耗的时光、被践踏的诚意,以及此刻汇聚而成的、沉甸甸的愤怒与鄙夷。

他们的策略,粗鄙而嚣张。在起诉前,便已通过手段冻结了我名下所有常用账户,试图用窒息式的经济封锁,逼我就范,幻想我会在困顿中向他们摇尾乞怜。这手法,透着一股 “人上人”的傲慢,仿佛法律是他们家开的私刑工具,而我这等“无权无势”的蝼蚁,合该任其拿捏。

更可笑的是,在这之前,他们竟还曾托人迂回打听,想以远低于市场价和实际投入的价格,“接盘”这套房子。什么意思? 当初推着我上车,要我按他们的规格豪华装修,现在出了事,就想以“废铁价”把车开走?见我挂出的价格公允合理、无法让他们捡个“带血的大便宜”,便恼羞成怒,转而举起“法律”的棍棒,想把我打趴下再抢?吃相难看到这个地步,也算人间奇观。

于是,我们法庭相见。对方的律师,完美继承了委托人的气质,在证据苍白的情况下,将 “睁眼说瞎话” 的技能发挥到极致。质证环节,拿不出像样证据,便开始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和情绪挑衅,言语间极尽抹黑之能事,试图激怒我,让我在法庭上失态,从而掩盖他们事实上的溃败。

那一刻,看着对方席上那张因为长期养尊处优(部分尊优可能还由我贡献)而略显肥硕、此刻却写满义正辞严的脸,我内心翻涌的,不是恐惧,而是巨大的荒谬与恶心。我几乎想站起来,指着那张脸问:

“你这一身膘,有多少是这一年半来,心安理得吃着我的、喝着我的,养出来的‘成果’?”
“你哪来的脸,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地说我花了你的钱?账单呢?拿出来啊!哪怕是一张你请我喝过一杯咖啡的小票!”
“你们全家合谋,把我当人肉提款机和情绪垃圾桶的时候,可曾想过‘公平’二字怎么写?现在提法律,不过是披上一件最廉价的‘文明外衣’,继续行使你们野蛮的抢劫!”

但我忍住了。因为我知道,法律固然有被利用的缝隙,但它的基底,终究是证据和逻辑,而不是谁的声音更大、脸皮更厚、姿态更嚣张。 法官的目光是清醒的,那一百多页证据构成的铜墙铁壁,不是几句泼妇骂街式的指控所能撼动。

他们的诉状,是他们最后的“皇帝新衣”。而我提交的证据,便是那根致命的针。这场诉讼,于我而言,已不再是财产的争夺,而是一场 “真实”对“虚构”的剿灭,是 “被剥削者”对“剥削者”逻辑的终极审判。

他们在外四处抹黑我,说我无情无义、算计抠门。没关系。人在做,天在看;假在做,证据在翻。 他们把法庭当成延续他们家庭内部那套“我说的就是真理”的剧场,而我,将用事实的聚光灯,照出这台戏所有道具的虚假与演员的滑稽。

这场官司,他们想打的是钱和房子;而我,要捍卫的,是事实的尊严,和一个普通人拒绝被无耻逻辑吞噬的、最后的骨气。

#互动话题:
当对方在法庭上不择手段、进行人身攻击和情绪挑衅时,你认为最好的应对策略是什么?是当场激烈反驳,还是极度克制、牢牢抓住证据主线?如果你是我,在对方律师明显“睁眼说瞎话”时,你会如何利用程序或证据,给予最有力、最体面的反击?面对这种“把法庭当戏台”的对手,赢得官司之外,我们还需要赢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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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狼 发表于 2025-12-13 14: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看完了全部帖子,目前只是一方的说法,不做评判。只能说最开始接触阶段,发觉三观性格不匹配的时候就该抽身离开,没有领证之前不要一起买房,如果房价上涨的话还好处理些,如果房价下跌了,要亏损出掉就更难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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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就怕你不知道♂ 发表于 2025-12-13 14: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海狼 发表于 2025-12-13 14:16
看完了全部帖子,目前只是一方的说法,不做评判。只能说最开始接触阶段,发觉三观性格不匹配的时候就该抽身离开,没有领证之前不要一起买房,如果房价上涨的话还好处理些,如果房价下跌了,要亏损出掉就更难处理好。

感谢您以如此审慎、理性的态度看完整个故事。您提出的几点,非常客观,也极具现实参考价值。

首先,完全理解您“目前只是一方说法”的立场。这是任何倾听者都应保持的清醒。我的叙述必然带着我的视角和感受,但我也尽力让每一个关键节点——尤其是涉及经济往来、决策过程和家庭沟通的部分——都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具体事件来支撑。我提供的不是绝对真理,而是我所能呈现的、基于证据和事实链条的 “我方版本” 。如果对方愿意,他们自然有权提出他们的版本,而法律与证据,正是为了在双方版本之间,尽可能地接近客观事实。

其次,您说的 “发觉三观性格不匹配时就该抽身离开” ,这简直是至理名言,也是我这段经历最昂贵的教训之一。事后复盘,无数信号早已闪烁,但当时被“感情”、“承诺”、“对方家庭的热情”以及自我“解决问题”的执念所蒙蔽。人总有侥幸心理,总觉得自己可以是例外,结果往往成了最典型的案例。 我的故事,或许可以作为一个“未能及时止损”的详细病理分析,供后来者警醒。

最后,关于 “没有领证之前不要一起买房” 的忠告,这几乎是现代婚恋关系中的“金科玉律”。我的经历,恰恰是这条规则最生动的反面教材。它不仅涉及复杂的产权、出资、贷款问题,更在感情出现问题时,将两个人乃至两个家庭,锁死在了一个极难解开的法律与财务死结里。无论房价涨跌,这个过程本身带来的摩擦、损耗与痛苦,往往远超房产本身的价值波动。

所以,您的评论并非评判,而是一份冷静的“事后总结指南”。我完全赞同。如果我所诉说的故事能让人更深刻地理解并践行您所提出的这几点建议,那么这些文字的书写与分享,便有了额外的价值。

再次感谢您的阅读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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