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乐清市中心区C-c14-1地块(水深村整体拆迁3期)2号地块,位于市中心区,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零售商业),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
2.开工时间:交地之日起1年内;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3年内。
3.起始价:65900万元;初始楼面价:7127元/㎡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来源: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楼哥整理
1、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乐资规中条〔2022〕18号)。
2、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92465平方米,其中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要求:8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出让金。
4、受让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不得擅自变更其企业的股东及股权比例。
5、本次地块以现状条件出让、交地。
信息来源: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位图
信息来源: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勘测定界图
总平面图
设计图纸
鸟瞰效果图
现场照片
图片来源: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竞买资格及要求:
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得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自然人或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00%。本地公司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
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本次挂牌地块设定上限价格为85600万元。当地块挂牌价格未到上限价格时,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线下摇号确定竞得人,线下摇号规则详见《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线下摇号规则》。
信息来源: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