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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zhao2820 发表于 2022-12-09 15:04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得收取学费和学杂费,学校或者老师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和变向收费。 同时,在我国只有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行政机关,才能向相关当事人开据罚款单据,除此之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处罚。 因此,学校或者老师对学生进行罚款,是变向收费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家长朋友们在发生这样的事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_^老渔夫^_^ 发表于 2022-12-09 14:57 可能吗?教育局一举报,班主任的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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