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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缓刑”的人,虽不用在监狱服刑 但还是要在缓刑期间接受监管 但总有些人不珍惜这个机会 无视相关规定 最终被 撤销缓刑
近日,乐清市检察院监督发现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多次私自外出的情况,建议相关部门提起撤销缓刑程序。2021年4月25日,该社区矫正对象范某被市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近期,乐清市检察院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精心组织学习教育,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工作成果,提高学思悟践能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2021年3月,乐清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开展了检察监督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查验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一段时间内的行动轨迹时,发现多名违规外出人员。这些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乐清市范围前往外地。
经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其中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范某存在多次私自外出情况。乐清人范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期间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9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5日。
检察官发现,范某曾于2020年3月、6月先后两次因私自外出被社区矫正机构警告,后又于2021年3月仍私自外出,属于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
于是,2021年3月22日,乐清市检察院向司法局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范某提起撤销缓刑,启动收监执行程序。
原本再过五个月,范某就可以解除社区矫正,过上和普通人一样的日子,然而现在已成为泡影,等待他的是原本的两年刑期。
2020年以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院检察技术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社区矫正进行检察监督,发现违规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达15人。在乐清市检察院的建议下,司法局启动对该15人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惩处程序,其中11人被予以警告,3人被治安拘留,1人被收监。
乐清市检察院还针对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较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司法局提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建议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和完善工作制度等。在乐清市检察院的建议下,目前司法局已经启动APP人脸打卡加定位的方式来杜绝违规外出情形。
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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