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我市数字经济发展,助推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开展企业上云, 根据《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乐经信〔2020〕2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项目单位需为在乐清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在乐清市范围内实施且已完成;
(三)在税收、信用、亩均等方面符合政府制定的有关要求。
二、补助范围
对于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上云费用3万元以上的(税后),并已经完成实施的,一般按照其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及评选流程
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报申请表、投入清单,并附上合同、发票、营业执照副本、2020年度完税证明、2020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盖章后报一份至市经信局,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市经信局数字化推进科(伯乐东路557号日报社4楼407室)
附件:1. 乐清市“企业上云”项目申请表
2. 企业上云项目投入清单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