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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但还是有不少人忽视了“隔夜酒”的存在,5月1日“醉驾入刑”十周年当天,乐清一名公交车司机更是因此丢了饭碗。
5月1日上午6时16分许,乐清交警虹桥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淡溪镇陈坦村公交站牌旁,发生一起公交车与电瓶三轮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场拍照取证后民警赶到医院调查事故情况。
现场,民警依法公交车驾驶员周某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管某采取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公交车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涉嫌酒驾还发生交通事故,随后民警依法对周某进行抽血作进一步血液理化检验,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真没想到,昨晚喝的酒第二天还有酒气,现在饭碗都没了!”得知血液检验结果的周某懊悔不已。
据周某介绍,前一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吃宵夜,一直持续到凌晨12点左右才回家,期间喝下多瓶啤酒。今天早上起来发现自己没有什么不适,就上班驾车上路,结果途中不慎与三轮车发生碰撞,没想到还被查出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周某因一时的麻痹大意隔夜酒驾,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饮酒驾驶机动车是非常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隔夜酒”的危害更是不容小觑,在此乐清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谨防“隔夜酒”,饮酒后做到24小时内不开车,切莫因一时侥幸,以身试法。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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