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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班幼儿需年满3周岁(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二、公办(含新型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招生规定
📌1.实行招生服务区制度。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为同一个招生服务区,其余乡镇街道独立为一个招生服务区。每名适龄幼儿可在服务区内限报1所公办幼儿园(含园区)。
📌2.实行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次为具有招生服务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第二批次为具有乐清市户籍、拟跨乡镇街道入园的适龄幼儿,第三批次为新居民适龄幼儿。
📌3.明确户籍迁入时间。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为2024年6月11日。
📌4.双(多)胞胎幼儿入园政策。双(多)胞胎幼儿在同一个园区报名的,每名幼儿均有一次机会参与抽签,只要其中一人抽中,双胞胎(多胞胎)全部录取,均未抽中则全部不录取;在不同园区报名的,视同“非双(多)胞胎”处理。
📌5.“长幼随园”照顾政策。报名数多于招生计划数、需要抽签录取的幼儿园,不安排“长幼随园”。
📌6.特殊人群优抚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7.严肃纪律。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招生安排
🎯1.报名时间和方式。网上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3日(周四)上午9:00至17日(周一)下午17:00。报名的先后顺序不作为幼儿园录取依据。报名端口开通期间,允许修改报名信息,但仅有1次修改机会。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家长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报名登记,不接受线下报名登记。网上报名登记操作方式详见“乐清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家长在网上报名登记时,要拍照上传幼儿户口册的首页和幼儿当前页、幼儿出生证。
🎯2.资格审核。审核时间为6月18日-21日。对于线上材料通过审核的,将免去线下确认环节;对于线上材料无法通过审核的,由幼儿园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佐证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3.录取办法。第一批次资格审查通过数多于计划数的,第一批次公开抽签录取,第二和第三批次对象全部不录取。第一批次资格审查通过数少于计划数的,第一批次资格审查通过对象全部录取,按次序组织第二或第三批次资格审查通过对象进行公开抽签录取。
全市公办幼儿园的公开抽签时间统一为6月29日(周六),具体时间由幼儿园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家长。公开抽签由相关公办幼儿园各自牵头在本园内进行,幼儿法定监护人、或受法定监护人书面委托的成人(持书面委托书)到场参与抽签,市教育局派监督小组进行现场监督。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报名录取时间
6月13日—8月31日。
(二)报名登记方式
家长可到民办幼儿园实地查看、咨询,确定进入该园就读的,可线下报名登记,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登记方式同公办园)。家长在网上登记时,需拍照上传幼儿户口册的首页和幼儿当前页、幼儿出生证。
(三)录取办法
各民办幼儿园在8月31日前自行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录取。
四、招生要求
01加强组织**,严禁无序竞争
各幼儿园均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集体研究招生工作,根据本文件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均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学区)审核、备案后才能发布,招生简章不得擅自增加违反本文件规定的条文。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预缴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等。严禁以“压价、团购、优惠、赠送物品”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无序竞争、争夺生源。
02严格执行计划,适龄幼儿优先
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核定办园规模招生(已书面告知各幼儿园),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和规定班额。因片区内适龄幼儿数超过核定规模数,可向市教育局提出追加班级数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适度突破招生规模和规定班额。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5周岁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学位空余、教师富余的幼儿园延伸开设托班。
03加强入园查验,免试入园
各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幼儿入园前,要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各幼儿园均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园纪律,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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