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上班族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572|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现在国家真的应该修改未成年保护法了

[复制链接]

59

主题

473

帖子

1075

积分

小二

Rank: 4

积分
107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就是不服呀 发表于 2024-11-4 1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恶魔得不到惩处,这保护的究竟是谁,看完视频,我都细思极恐如果不是有人碰到,这孩子是不是就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10

主题

9867

帖子

1万

积分

初三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11031
沙发
风飘飘雨飘飘 发表于 2024-11-4 15: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确实,太恶劣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主题

3492

帖子

3493

积分

小三

Rank: 6Rank: 6

积分
3493
板凳
密码无故丢失 发表于 2024-11-4 16: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电信
怎么改?取消吗?
以后就网络判案,微信抖音投票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主题

473

帖子

1075

积分

小二

Rank: 4

积分
1075
地板
 楼主| 就是不服呀 发表于 2024-11-4 16: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密码无故丢失 发表于 2024-11-04 16:01
怎么改?取消吗?
以后就网络判案,微信抖音投票好了。

放低刑事年龄,性质极其恶劣的可以等18岁执行死刑。这种涉及未成年死亡的应该不得出具谅解书,全部由公诉。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4

主题

3492

帖子

3493

积分

小三

Rank: 6Rank: 6

积分
3493
5#
密码无故丢失 发表于 2024-11-4 16: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电信
就是不服呀 发表于 2024-11-4 16:20
放低刑事年龄,性质极其恶劣的可以等18岁执行死刑。这种涉及未成年死亡的应该不得出具谅解书,全部由公诉 ...

放低?要多低啊?
现实一点吧,一会儿要程序正义,一会儿又要结果正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主题

473

帖子

1075

积分

小二

Rank: 4

积分
1075
6#
 楼主| 就是不服呀 发表于 2024-11-4 17: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密码无故丢失 发表于 2024-11-04 16:56
放低?要多低啊?
现实一点吧,一会儿要程序正义,一会儿又要结果正义。

放到14周岁去,现在孩子成熟的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

帖子

2

积分

小班

Rank: 1

积分
2
7#
wangtian 发表于 2024-11-4 17: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省赣州市 江西理工大学
认同q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99

帖子

444

积分

小一

Rank: 3Rank: 3

积分
444
8#
法佬 发表于 2024-11-4 17: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家里有老人的话,可以让老人去把男孩打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主题

732

帖子

1123

积分

小二

Rank: 4

积分
1123
9#
好饭不怕晚 发表于 2024-11-4 17: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法佬 发表于 2024-11-04 17:39
家里有老人的话,可以让老人去把男孩打残

70周岁以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6

主题

8111

帖子

8921

积分

初二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8921
10#
sbrdftg 发表于 2024-11-4 18: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现在是12周岁,已经放的很低了,小孩还是要家长看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乐清上班族网 ( 浙B2-20100310-1 )

GMT+8, 2024-11-26 22:43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