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身份证原件;
(二)瓯海籍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六)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
(七)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需申请无犯罪证明(建议在网报时即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交纸质证明;
(九)体检和认定公,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于2025年6月28日到瓯海区人民医院参加体检。详见《体检安排和注意事项》(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经网络公示一周后,认定人员可登陆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认定结果。(7月中旬快递寄发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体检安排和注意事项》
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