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雁荡山风景区灵岩村房屋征收的公告
雁荡山风景区作为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始终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管理。根据《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灵岩村作为核心景区疏解型村庄,长期受规划管控限制,村民住房改善需求与生态保护矛盾突出。
为统筹景区保护与民生需求,落实“逐步疏解、总体搬迁”规划要求,切实解决村民住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乐清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乐政发〔2022〕26号)及《雁荡山风景区灵岩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乐政发〔2025〕5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对雁荡镇灵岩村征收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雁荡山风景区灵岩村房屋征收项目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乐清市雁荡镇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范围: 灵岩村上灵岩、仁堂、邬溪、三官堂北、三官堂南、下灵岩北、下灵岩南、龙洞前、岙水潭、灵岩寺口等十个片区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四、征收签约期限: 自2025年6月10日起启动签约,具体截止时间以征收部门书面公告为准。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雁荡山风景区灵岩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执行,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
1. 货币化安置; 2. 定向安置房产权置换; 3. 定向游览服务设施用房购置; 4. 房票安置。
六、征收办公地点及签约方式 1. 现场办公地点:雁荡镇灵岩村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原下灵岩小学); 2. 预约上门签约:如有特殊需求,可提前联系征收工作组预约上门服务。
七、咨询电话 征收工作实行分片区负责,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上灵岩、仁堂片区征收工作组: 18100167007 邬溪、三官堂北、三官堂南片区征收工作组:18100165005 下灵岩北、下灵岩南片区征收工作组: 18100161001 龙洞前、岙水潭、灵岩寺口片区征收工作组:18100169009
八、其他事项 1. 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签约及搬迁工作; 2. 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乐清市雁荡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附:《雁荡山风景区灵岩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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