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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这种食品里掺泻药,千万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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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白的乐园 发表于 2020-4-27 12: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四月不减肥、五六七八月徒伤悲
隔离时间一长 大家都肥了一圈
眼看露肉的季节就要到了
减肥事业又红火了
小编周围有些小伙伴最近
也跟风用了高大上产品
酵素
但要小心的是
有不法分子在酵素掺了泻药


福建厦门一家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酵素梅、水晶酵素冻、益生菌酵母软糖中添加匹克硫酸钠(药品),被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4月23日上午,厦门思明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公开审理。
该案也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督办查处的“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钠”案件,是全国首例在食品中用匹克硫酸钠当作酵素进行添加的行政处罚案件。


“匹克硫酸钠”是啥?
此处强行科普


匹克硫酸钠是一种具有润肠通便功效的药品,但是具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必须凭处方、遵医嘱才能使用。一般做肠胃镜时,医生会开它清肠。
一些非法商家为达到减肥等效果,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匹可硫酸纳。目前,国家有关机关已经发文严格禁止此类行为。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酵素生产公司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决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5961元
2、处货值金额127491元的三十倍罚款382473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940691元
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如下处理: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对于被告不服后起诉,法院则认为:
1、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案涉匹克硫酸钠系纯度达100%的原料药,被告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认定为药品,符合法律规定。《中国药典》是对药品的规格标准的技术性规范,不是药品认定的依据。
2、原告作为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药品,性质恶劣。委托两家企业生产违法食品,查处的货值达12万余元,情节严重。据此,被告对原告作出案涉处罚,量罚适当。

本文来源:厦门日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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