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上班族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20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温州首批涉嫌买卖银行账户人员,惩戒名单公布!

[复制链接]

176

主题

188

帖子

281

积分

小一

Rank: 3Rank: 3

积分
28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脚后跟似的客 发表于 2020-8-23 11: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当前,利用非法提供的银行账户转移诈骗资金已成为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的突出问题。

    为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温州警方联合温州市人民银行公布首批160名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相关单位和个人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涉案账户实施惩戒。

(部分涉案人员名单)

      据市反诈中心林警官介绍,首批涉案人员名单中,00后19人占比11.8%,年龄最小未满18周年,很大原因是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法律责任及其危害性不了解;90后82人占比51.2%,80后36人占比22.5%,80-90年涉案人员占比高达73.7%,大部分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想从中牟利,其他年龄人员占14.5%。

对首批160人惩戒如下

1 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货款和信用卡申请。

2 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3 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


     为了最大限度压缩我市对公账户、银行卡、手机卡贩卖空间,铲除本地黑灰产业链条。


     今年以来,温州市反诈中心联合温州市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大运营商等部门,持续加大对黑灰产业链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打处买卖对公账户犯罪嫌疑人360余人,买卖或出租个人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电话卡等个人账户犯罪嫌疑人120余人,惩戒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相关单位和个人等160人。


温州市反诈中心提醒

   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文来源:乐清公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乐清上班族网 ( 浙B2-20100310-1 )

GMT+8, 2024-12-1 18:27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