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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发现卢某的违法行为后,多次上山调查林地破坏情况,并责令卢某停止违法行为。可卢某仍陆陆续续反复停工开工,坚持将路修完。在他看来,为了修路已经投入不少资金了,如果不建好无法向村民交代,他内心的压力也很大。
2019年7月8日,卢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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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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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还要承担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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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卢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卢某被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卢某一共毁坏了多少林地面积?根据乐清市博图测绘有限公司检测,本案涉及毁坏林地的总面积为15240平方米,共计22.88亩,涉案区域沿线树木被砍伐,表层无植被分布,黄土裸露,沿线部分地段边缘有泥土和石块从山坡滑落,自然植被遭受严重破坏,表面已失去保土、保水、保肥能力,上述受损区域完全依靠自然恢复难度较大,可通过人工恢复措施促进生态恢复。
经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事务所评估鉴定,2016年2月至2020年2月4年期间,九龙山破坏区域功能损失总价值332994元。根据修复方案,生态修复需花费141849元,技术服务费用需花费25000元。
2020年11月5日,乐清市检察院以卢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向乐清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卢某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修复费用、技术服务费在内共计499843元。2021年2月3日,乐清市法院就本案组织双方调解,乐清市检察院与卢某就上述全部诉讼请求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届满后生效。目前,卢某已全部缴纳上述款项。
为确定本案的生态修复执行中的业主单位和监管单位,明确卢某赔偿的生态修复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的资金使用和管理问题,乐清市检察院于2021年3月10日组织召开由潘勇检察长主持的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察员及公益诉讼特邀代表,担任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员。听证会上,卢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懊悔自己不懂法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生态和经济重大损失,并承诺将参与后续生态修复工作中,用实际行动展现自己的悔过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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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手栽下一棵棵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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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上午,卢某在检察官和法官、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公益诉讼特邀代表等的陪同下,前往清江镇九龙山开展公益植树活动。
当天,天空下着雨,山上的泥土有些泥泞,但卢某仍挥舞着锄头,和检察官、法官一同将一棵棵树苗栽种下去。这些树苗,都是卢某主动购买的。作为曾经的毁林人,卢某对自己过去的行为十分愧疚,他当场承诺:“砍了多少棵树,就要想办法种多少棵树回去,不但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千万别盲目毁坏林地,触碰法律底线。”
当天的植树活动,也邀请了该村志愿者共同参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卢某的案子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每位公民都应当保护好林地资源,而不能肆意破坏。”参与植树的市检察院检察长潘勇告诉记者,他们也期望借此机会,呼吁更多的人提高法律意识,共同参与保护林地。
卢某当初执意想修那段路,检察官也想办法帮忙实现其心愿。2020年1月2日,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并邀请专家对涉案山场的道路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进一步为当事人卢某的后续补救措施提供科学、合理、合法的指引。如今,卢某已委托某设计公司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重新设计九龙山山顶的道路,目前该段道路有望在近期完工。
法律对犯罪行为科以刑罚,既是惩戒,也是教育。在农村,普遍存在一些村干部、村民虽有做公益的心,但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形。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我们在起诉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卢某秉持认罪认罚的悔过心理和诚恳态度,积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身体力行参与修复生态、保护环境的义举善事,在植树节前夕主动购买树苗植树造林,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并带动身边的村民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推动者,起到良好的典型示范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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