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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温州中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对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相关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的工作指引(试行)》。并公布了2021年第1期《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社会反响热烈,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第3期《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
1
姓名:林林刚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2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9日,林林刚在乐清市北白象镇下庠村某一民房内存放假冒“潮牛”牌洗衣液和洗衣粉,并通过电商渠道进行销售。2020年9月9日,乐清市公安局在该民房内现场查获“潮牛”创新活性炭生物酶A剂140瓶,“潮牛”创新活性炭生物酶洗剂1430盒。经查证认定,林林刚通过网店销售假冒“潮牛”牌洗涤产品价值至少82万元;现场查获的假冒“潮牛”洗涤产品价值57980元。
判决结果:林林刚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10000元。
案号:(2021)浙0382刑初580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6月8日
2
王远江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4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4月开始,王远江成立工作室并租用民房作为生产车间,雇用姚某从事生产包装假冒“潮牛”牌洗衣液和洗衣粉等洗涤产品,雇用陈某某在网店上进行销售,雇用刘某负责售后服务,石某某负责打包。2020年8月,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潮牛”创新活性炭氧生态酶洗剂8940瓶,“潮牛泡泡”B粉3000袋,“潮牛”创新活性炭氧生态酶洗剂(空瓶)6300瓶,“潮牛泡泡”B粉包装卷10卷,生产机器2台;在公司查获“潮牛”创新活性炭氧生态酶洗剂400瓶,“潮牛泡泡”B粉860袋,“潮牛泡泡”套装130套。经查证认定,王远江等人通过网店销售假冒“潮牛”牌洗涤产品价值至少49万元;现场查获的假冒“潮牛”洗涤产品价值至少13万余元。
判决结果:王远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20000元。
案号:(2021)浙0382刑初153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3月16日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相关权益人以及被编入侵权名单的相关主体如对侵权名单有异议的,可联系以下单位: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联系电话:88018152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联系电话:55887781
瑞安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联系电话:65813751
乐清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联系电话:61601801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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