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赠送面积,以及为什么有赠送面积。
赠送面积简单来说就是:住宅户型赠送的面积是国家政策允许不计入或部分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
那为什么有赠送面积呢?
现在网络上一般的说法是:这些面积本来就是你的,只是开发商用“赠送”的方式提高单价的形式,将这部分计算在内。
楼哥不否认这是原因之一。但是这种说法楼哥觉得稍显武断了。并且这是以结果为导向的。楼哥并不是很认同。
对开发商来说,其拍下来地在基础指标方面已经确定了。特别是容积率确定的情况下,一块地有多少的建筑面积是确定的。
而如何获得更多的建筑面积,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这更多的是开发商向“出让的确定的基础指标上去寻找解决办法”这是开发商寻求“赠送面积”的动力源源之一。这是向上的索取。
说白点,开发商去设计更多可以规避的”赠送面积“,其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设计成本、建筑成本等等,而除此之外,也需要承担法律风险。希望投入的成本获得更大的产出。
而开发商还有向下对消费者的动力,那就是更多的差异化设计,增加对用户的吸引力,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是另一个原因。
楼哥觉得,用户不是傻子,但网络上现在更多的论调就是“开发商是恶魔,用户是傻子”,这多少有点自命不凡,不是说你说“赠送面积本来就是你的”,搞得好像用户不知道一样。用户考虑的无非是算上“赠送面积”是否真的更加优惠。
说白了大部分人买房都是算过了又算的。而赠送面积确实能让消费者感受到实惠,这才是开发商锲而不舍,并以此作为宣传点的另一大原因。
楼哥的想法是“赠送面积”是双方各取所需的事情,开发商需要付出成本,而用户也能有更多的空间。没有必要在这件事情上将开发商和购房者对立起来。本质上开发商和用户是合作关系。
开发商有开发商的算盘,购房者有购房者的考虑。这才是符合真实市场逻辑。这也是为什么赠送面积会存在,以及需要存在的原因。
但问题就出在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做到完全了解,以及开发商可能存在误导嫌疑,信息差是产生各种纠纷的原因。
而楼哥做这个文章的目的,也是更好的向普通购房者去普及这些。让普通购房者在获得赠送面积的同时,能够有效的规避掉风险。开发商不好好讲的事情楼哥来讲清楚!
那么哪些面积算是“赠送面积”呢,以及各种“赠送面积”存在什么隐患。
楼哥结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了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
(1)阳台
阳台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的定义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置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阳台的赠送面积是最复杂的,其包含了多种情况
一、阳台是封闭式的
所谓封闭式阳台,是指装了玻璃或者塑钢窗的阳台。但是必须是具有规划审批文件或者规划部门审批合格的施工图的封闭阳台,面积才能全部计入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全封闭的阳台没有赠送面积这么一说。
二、阳台是未封闭的
未封闭阳台按阳台上盖在维护结构内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果上盖的水平投影小于阳台地板面积的二分之一,那么整个阳台都不算面积;如果上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地板面积但是又大于它的二分之一,则按照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未封闭的阳台一般算二分之一。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未封闭阳台的上盖如果跨层了,比如阳台在二楼,但是它的盖子却是从四楼的地面延伸出来的,那么这个阳台不算面积。
简单来说,全封闭的没有什么赠送一说,而未封闭的分两种情况,你阳台楼上就是邻居阳台,算一半面积。你阳台楼上不是阳台,隔了一层才是,那么这个阳台不算面积。
包不包阳台,能不能包阳台这就是后话了。我们本次仅针对“赠送面积”而讨论。
(2)设备平台
设备平台不算建筑面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建筑物内部不相通的建筑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需要注意的是设备平台是非常脆弱的,不能用于日常的生活实用,仅能用来放置设备,对于这些面积就不用多花心思了。
关于这部分,我们后面结合金色家园的具体案例来讲一讲。
(3)露台
露台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蓬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按照2013年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露台需要注意的是,露台一般是作为共有面积存在的,也就是说,这部分属于公共面积是所有业主共有的,一般开发商是无权赠送的。而用户只有部分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如果开发商涉及到这部分面积一定要确定其有产权(一般不会有)。这才能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4)飘窗
飘窗,一般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三面都装有玻璃,窗台的高度比一般的窗户低一些。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飘窗需要注意的是,其是向室外凸起的部分。这点一定要知道。如果没有向室外凸出,其实就是算在实际使用面积内的。而因为飘窗是向室外突出的部分,所以一般是有实际结构上的作用的。是不可拆的。这一点一定要知道。不可拆。因为向室外突出,拆除会引起隐患。
而关于飘窗其实能说的很多。这里只是简单带过。我们以后有空再聊。
(5)入户花园
入户花园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楼哥并没有找到相关的词条,根据相关的查阅有两种说法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种是说入户花园其实是阳台的变形,我们可以看一下对阳台的认定“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置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确实入户花园是符合这个定义的,那么入户花园的计算规则则可以同样使用阳台的计算规则。
而另一种说法是说:入户花园属于“露台”,也就是公共空间。其属于露台的计算规则“露台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蓬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按照露台来说,那就是属于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这部分开发商也是没有资格赠送的。
两种说法楼哥在网络上找到的说法都有。那么真正涉及到的时候,可能需要购房者更清晰的向开发商询问。这一点很重要!认定标准的不同,直接影响到这部分的后续使用。
(6)阁楼
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储藏室,面积比较大。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这部分我们普通商品房涉及到的就比较少了,参考意义不大。
(7)地下室
地下室即指位于地平面以下的建筑空间,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所以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小于2.2m的地下室,实际上相当于送了购房者一半的面积。
这部分我们普通商品房涉及到的就比较少了,参考意义不大。
(8)违建空间
这部分,直接就知道这属于违建,而这部分楼哥想说的就是“海逸豪庭的情况”我们进入下一节好好说说。
而楼哥个人认为这些赠送面积一定要搞清楚全赠送和半赠送。
购房者要理性看待开发商赠送的面积,落地窗、地下室、净高低于2米的阁楼、露台和凸窗是全赠送的,而入户花园(按阳台算)和未封闭阳台则是半赠送。
购房者应该从自己的实际需求衡量赠送面积,看看飘窗是否有遮光,入户花园的布局是否合理,还有其它的赠送面积之后的实际利用率,只有赠送面积可以被合理使用,才能体现赠送面积的实际价值。
另外赠送的面积不写入房产证的面积都是没有产权的,如果之后要出售、抵押或发生安全隐患,这部分都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广大的购房者在买房之前要好好思量。
相信大家对所谓的“赠送面积”都有一定的了解了。
既然“乐清楼市”作为乐清的媒体。我们自然要从乐清的角度出发。讲讲身边的事情。
而楼哥发现这方面的两个案例真的再合适不过了,正好金色家园以及海逸豪庭的事情基本已经过去了,我们反而能够静下心来,理智的去看待。
我们先来说“金色家园”
简单概述:金色家园部分业主将设备平台改做他用
(来源:乐清上班族论坛)
楼哥不评价金色家园的事,我们看看其它城市类似的案例是不是有所启发:
21年7月底,刚搬入新家的严先生发现自己北面客卧窗台渗水严重,并导致楼下陈女士家相同位置天花板多处渗水、窗框发霉,双方就赔偿责任和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据悉,严先生所在的某家园是高档小区,于2020年底交付,北面客卧靠窗的一半面积,是从开发商赠送的设备平台改造而来(楼下陈女士家亦用赠送面积改造成房间),两家业主花大价钱装修的房子泡了水,都很不愉快。
高桥镇梁祝社区网格长在了解了相关情况以后,将当事双方请到梁祝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严先生认为,漏水处原是设备平台,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公共部位防水工程有5年的保修期限。房子才交付大半年,因此,开发商应对陈女士家漏水问题承担赔偿及保修责任,开发商不能因为设备平台是赠送的就免除维修义务。经过梁祝社区调解委员会多次努力,由楼上业主严先生向楼下业主赔偿各项损失1200元。
那么开发商是否如严先生所说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呢。
合法约定的房屋赠送面积与房屋其他面积一样,应符合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保修期的保护。如房屋赠送面积出现漏水并非由于自然原因或购房者人为改动等造成,开发商应进行维修,并就购房者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然而本案中,严先生对赠送的设备平台进行了改造装修,楼下陈女士亦将赠送面积改造成房间,故窗台渗水等质量问题的发生可否归责于开发商尚不能一概而论。
此次事件受损双发都对设备平台进行了改动,因此,本次事故一般来说开发商没有相应的维修责任,而最终的解决也是在两方当事人之间进行了协商解决。
而相比金色家园,从案例上看那么海逸豪庭可能遇到的问题可能就更大了。
我们回顾“海逸豪庭”
简单概述:海逸豪庭环幕可能涉嫌违法浇筑。
(来源:乐清上班族论坛)
我们同样不评论海逸豪庭,同样以相似的案例,来看看是不是有所启发:
位于闵行区浦秀路的“保利·xx公馆”小区,是新建小区,2012年陆续交房,总共有1300套房屋。而2016年有近300户业主的住宅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这些违法建筑在房屋交易中心系统中已经被注记,直接导致的结果是,限制房产证发放、房屋交易、居住证办理甚至有可能影响到子女入学。
到底是什么部分被认定为违法?目前被注记的都是叠加别墅的下叠套。而二楼大房间外侧一个4平方米左右的阳台,这就是违法建筑的部分。乍一看,根本不觉得有任何违法的痕迹,这些阳台的外立面美观、统一,蛮洋气的。但其实,它们原本的“面目”是这样的。
从还没有改建的毛坯房二楼望出去,窗外的区域是悬空的,就是空心阳台。
有业主告诉我们,当初开发商交房时,这个悬空的区域有框架、围栏,唯独没有地板。小区一期交付后,是业主们自行改建的,而到了二期,则是开发商统一进行阳台地面的浇筑的。
而面对业主提出的,窗外不封阳台,有跌落的危险,要求有关部门对已搭建的违法部分补批行政许可,将“虚线画实”,将“违法变为合法”等诉求。浦锦街道执法中队明确表示:违法的后果需要违法主体承担,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唯一的解决方法是自行拆除!
从这两个具体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赠送面积个人对其改造的风险是极大的。这也给没有买房的朋友提个醒,虽然赠送面积确实能省下一些买房的钱,但是赠送面积的改动极其容易引起问题。
而开发商也应该将这部分坦诚的告诉消费者,什么东西能动什么地方不能动,应该得到明确。
普通消费者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意,不能仅仅看开发商赠送了多少面积。更需要考量,自己对这些赠送的面积是否真正的有需求。
仅仅因为多了面积,因此出现了问题,多少有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好了,楼哥想说的也就这么多了,如果你还有什么想法,不如在评论里告诉楼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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