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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马可菠萝包 于 2024-1-31 15:25 编辑
菜还没上餐具先花了2元!在日常消费中,类似这样被收取,餐具费、餐位费、包厢费、开瓶费,等费用屡见不鲜但是,商家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去年末,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其在乐清市雁荡山风景区某饭店用餐,结账时,商家按每人2元/份收取了一次性餐具费,共计8元。但在用餐期间,商家未告知消费者餐具收费明细。
接到投诉后,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确实没有进行明码标价,现场也未对一次性餐具收费进行任何明示,且没提供免费餐具。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商家进行立案,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一周后,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发现其已落实整改,一次性餐具收费明细已公示上墙,并在免费餐具处张贴标签。
两元的餐具费看似并不起眼,但商家未提前告知或公示收费明细直接收取餐具费的行为,实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若遇到类似的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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