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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乐清市交通服务保障中心非法占地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乐资规罚罚决字[2025〕第000036-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乐清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某
执法部门: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2-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乐清市交通服务保障中心于2022年4月至2024年10月在乐清市翁垟街道王宅村土地建设
S325洞头至庆元公路乐清翁垟至永嘉上塘段(乐清段一期)工程第TJ01标段项目。
经实地勘察,违法占地面积894.08平方米(1.34112亩),现状为桥梁。
四至为: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房屋,北至房屋。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乐清市翁垟街道王宅村集体士地894.08平方米给翁垟街道王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没收在非法占用894.08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人民币257377元(贰拾伍万柒仟参佰柒拾柒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行方式行。
乐清市交通服务保障中心
乐清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为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挂乐清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牌子。
内设综合科、工程技术科、政策处理科、工程管理科等16个职能科室。
保障中心承担交通运输有关行政辅助工作,负责业务运行等事宜,主要为协助做好全市除高速公路、铁路工程外的交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建设程序申报、政策处理、项目审批、招投标和工程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国道(2条115.433公里)、县道(29条314.926公里)、乡道(26条152.814公里)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以及各镇街县乡道日常保洁的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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