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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价出售“耐克等品牌潮鞋”为幌子发布虚假信息,后采取不发货或虚假发货、不回消息等伎俩诈骗钱款近50万元,日前,乐清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9年11月份,乐清北白象人小周通过微信认识了卖潮鞋的高中生温某,在聊天过程中,得知对方可以通过韩国买手买到正品耐克牌权志龙联名款AF1鞋子,顿时心动不已,很快和对方达成交易共识,并从2019年11月12日起先后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温某157400元。
想着钱款已经支付,但是对方只是口头做了保证,不放心的小周多次联系温某,要求其尽快发货。2020年1月23日,温某表示鞋子已经寄出,只需要等待收鞋。然而,当小周拿到快递时却傻了眼,26双AF1鞋子全是假货,再联系卖家时,却被“我也是被人欺骗”的说辞敷衍搪塞。
在小周愤怒的求证下,温某承认该批鞋子为假货,愿意协商还款,但却在归还3950元后音信全无,意识到受骗的小周马上报了警。2020年5月22日,犯罪嫌疑人温某被警方抓获。
图源自视觉中国
温某,男,2002年2月出生于广东省五华县,广东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被其诈骗的受害者,远不止小周一人。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温某以“低价”“拥有海外买手”等为噱头,通过网络散布其销售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潮鞋的虚假信息,在无法购得卖家指定型号的鞋子的情况下,编造货物被海关扣押、款项被其他卖家当做违约金扣走等各种谎言,骗取小周、小卢等5名被害人购鞋资金共计49.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温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够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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