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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眼前小利 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 银行卡、电话卡或支付账户 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不仅要面临信用惩戒 更有可能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及非法买卖“两卡”等违法犯罪活动 今日,乐清警方公布 我市50名“两卡”惩戒人员名单
具体惩戒措施
01 买卖银行卡人员
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02 买卖电话卡人员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将只保留用户一个手机或固话号码,两年内不得办理电话用户新入网业务。
乐清警方提醒
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既害人又害己。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广大市民珍惜个人信用, 自觉抵制犯罪。 如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乐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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