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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开展乐清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在乐清市区范围内对重中型货车、拖拉机等车辆实行限制通行,并调整道路交通限制通行区域和限制通行车辆类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以下道路(环线)为允许通行路段,环线内其他道路均为限制通行路段:
(一)环线:环城西路(北起蜈蚣桥)-公安西路-公安东路-环城东路-清平路-宝龙路-宁康东路-清东路-疏港公路-凌云路-纬一路-清远路-宴海西路-宁康西路-伯乐西路-城西大道-乐白路(西至潘家垟环岛);
(二)旭阳路(凌云路至千帆东路);
(三)千帆东路(清东路至清远路)、千帆西路(清远路至宁康西路),即四环路;
(四)宴海东路、宴海西路。
二、限制通行车辆:
(一)各类重中型货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各类拖拉机、轮式机械、三轮汽车(货运);
(二)整车尺寸长宽高不超过6.0m、2.20m、2.80m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
(三)各类新能源货车不限制通行;
以上均以车辆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三、限制通行时间:每天6:00-22:00。
四、重点工程、民生物资、货运物流等运输车辆及其他特殊情况需在限行时间内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路线、时间通行。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8日
来源:乐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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