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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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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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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の青い空 发表于 2024-4-16 1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浙 0382 执 5037-1 号

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乐清市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一、执行依据:

乐清市人民法院(2023)浙0382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21.7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陈庆明,男,195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乐清市清江镇清江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5708306110。

被执行人:陈凤兰,女,1964年6月26 日出生,汉族,住乐清市清江镇清江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406265741。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庆明、陈凤兰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28%。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孙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2385035(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来源: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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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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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中年大叔 发表于 2024-4-16 19: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去外地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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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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