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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
爱吃草鱼 发表于 2020-08-11 16:58 你这样说我觉得挺有趣的!菜场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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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芙老师 发表于 2020-08-11 11:53 里面一些有店面的摊位,3000一个月!真的抢钱
腐男先生oc 发表于 2020-08-11 17:12 你说的这个问题确实没错。什么位置就应该卖些什么...但是菜场是有明文规定的..所有进驻的商户都是要签合同,而且合同里也表明你要卖的是什么东西...但是楼主这个有吗?楼主都说了.没有合同,没有发票.只有一个收了你钱的收据..收据是什么?你要我可以给你开个几百几千出来..真的有效吗?不一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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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
羁绊1111111 发表于 2020-08-11 17:56 乐清的大环境,不管是租房租店铺还是上班,不签合同的占比不在少数。管理方不签合同不开发票只给开收据不是楼主破坏规矩的理由,没有明文规定不代表你可以不守规则。换个说法,楼主在商品区卖食品,难道不是在损害食品区摊贩的利益吗。
罗斯 发表于 2020-08-11 17:50 露天摆摊生意不知道怎么样,周末人流倒是挺多,南虹月租金都以万为单位的,还要装修加人工,白天也没几个人,商家难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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