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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截止3月31日,不懂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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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mdoll1 发表于 2024-3-26 1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乐清市税务局】【温馨提醒】乐清市***电气经营部:尊敬的纳税人,贵公司的名下有股东或合伙人***共1人尚未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申报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有两种申报方式①选择自行申报的,可由该负责人/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据实填写后保存发送②选择被投资单位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代为申报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进入申报模块根据提示据实申报。如有应补(退)税款可根据提示一并办理退补税。如无法进行线上办理可携带身份证件和纸质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如已申报请忽略此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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