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宁宁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渗透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交活动中,影响他们的成长轨迹与行为方式。在广泛接触网络的同时,未成年人也面临诸多网络风险,包括不良内容的侵害、个人信息泄露、沉迷网络游戏、网络欺凌等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因网络问题引发的安全事件频发,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成为当务之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 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情况 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变迁,未成年人的成长深受影响,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一是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基本达到饱和状态。根据《第六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2023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96亿,普及率为97.3%。网络已成为未成年学生群体社会化的主要途径之一。 二是未成年人用网低龄化趋势明显。出生于2010年后的人口群体,被称为“A世代”。他们更早地接触互联网,生活的数字化程度更高,互联网时代“原住民”身份更明显。2018年~2022年,小学阶段的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从89.5%提升至95.1%,其他各学龄段的互联网普及率均超过99%,其中大部分未成年人在上小学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且出生时间越晚该比例就越高。 三是未成年人用网主要聚焦娱乐,接触的多是网络音视频与网络游戏。调查显示,未成年网民经常在网上看短视频的比例达54.1%,用户规模超过1亿,视频类平台(55.9%)超越电视(50.2%),成为当前未成年人获取新闻事件、重大消息的主要渠道,但总体上难以辨别是官方发布还是自媒体发布。玩电脑游戏的未成年网民比例为24.0%,玩手机游戏的未成年网民比例为62.8%。 四是网络日益成为未成年人受侵害或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调查显示,27.6%的未成年网民表示自己曾在过去半年内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792人,在校学生逐渐成为网络犯罪集团拉拢吸收对象,未成年涉罪人数有所增加。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人员中,涉嫌犯罪未成年人人数同比上升68%。 ![]() 网络空间未成年人面临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用网过程中主要面临六大现实风险。 一是内容风险。当前,网络空间依然存在宣扬淫秽、色情、暴力、迷信、赌博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违法信息,以及含有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不良信息,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是社交风险。网络空间中未成年人与他人特别是陌生人进行社交互动时,容易引发社交风险。由于网络音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网络社交等各大类平台对未成年用户的验证功能、私信功能、搜索功能缺乏保护性设置,未成年人容易受到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的伤害。多数交友约会社交APP明确标注18岁以上的用户可以下载使用,但并没有设置有效的身份认证,未成年人出于好奇,容易与陌生人建立联系,有的甚至遭受了线下侵害。 三是行为风险。网络空间中未成年人实施或参与有害于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即会引发行为风险,如参与实施网络犯罪,组织实施“开盒挂人”,参加“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挑动对立、侮辱诽谤、造谣攻击、恶意营销等活动。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审结(含起诉、不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数分别为236人、3001人、5474人,2022年较2021年同比上升82.41%。半月谈杂志社开展的调查问卷显示,42.2%的中学生自小学就开始了追星生活,有52%的中学生追星时间在3年以上。 四是消费风险。网络空间是一个高度商业化的世界,未成年人有可能卷入他们无法完全理解、不能理性看待或有害于身心健康的交易和消费中。当前,由于未成年人身份识别不精准,存在大量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身份进行非理性网络支付和消费的现象,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网络游戏中的高消费、网络直播中的非理性打赏。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597件,其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占比达68.2%,主要包括由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所引发的游戏充值退款纠纷和直播打赏退款纠纷。网络消费引发的案件中,未成年人8岁以下的占比11%,8至16岁占比77.3%,16岁以上占比11.7%,最小的当事人仅为4岁;游戏充值类案件的最高标的额是64万余元,打赏类案件的最高标的额是310万余元,充值打赏类纠纷的平均标的额是8万余元。 五是个人信息风险。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一旦遭到泄露和非法利用,会引发无穷的后果。例如,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徐某某猥亵儿童刑事案件时发现,某APP存在侵害众多不特定儿童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在未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的情况下,运用后台算法,向具有浏览儿童内容视频喜好的用户直接推送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默认用户点击“关注”后即可与儿童账户私信联系,并能获取其地理位置、面部特征等个人信息。 六是健康风险。2015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将“网络游戏障碍”正式列入《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将“网络游戏障碍”纳入最新版《国际疾病分类》的精神与行为障碍章节。总体来看,沉迷网络引发未成年人健康风险的证据不断涌现。除了可能会引发睡眠不足、身体肥胖、肌肉发育不良等身体方面的健康风险外,未成年人长时间使用网络,还通常会出现社会疏离等心理问题,造成亲子关系紧张冲突。 改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以强实名制改进未成年人网络身份认证系统。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是网络保护各项举措发挥作用的前提。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做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采取人脸识别等动态强实名制措施,确保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使用网络服务。 二是出台未成年人危害信息与不良信息分类标准与管理办法。禁止对未成年用户使用诱导其沉迷的算法推荐服务,对于淫秽、色情、暴力、迷信、赌博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识别管理,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对于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确保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三是制定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审查规则。要求网络游戏产品开发者在研发过程中必须评估游戏产品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影响、适合的年龄阶段以及相应的应对提示措施,在审批运营前须经由独立的第三方平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伦理审查。网络游戏产品投入运行后,平台应定期开展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并以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采取的防沉迷措施以及成效,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用好“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标准。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根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的具体特点,用好“未成年人模式”标准,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五是压实头部平台的法律责任。明确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的认定方式,通过联合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其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体系,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依法享有的网络保护权利和遭受网络侵害的救济途径。 六是设立举报机制。保障公众可通过便捷、合理、有效的渠道,投诉和举报任何危害未成年人或疑似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内容与网络服务,及时受理并迅速反应,确保影响未成年人的网络负面因素能得到有效处置。 七是家庭学校社会合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将网络素养融入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通过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以及关爱陪护和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引导孩子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在课程设置和教学中加强网络安全教育,通过开设网络安全课程,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互联网企业应当通过进一步的技术创新,主动协助政府部门、学校、家庭、公益组织等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开展风险知识教育,设置网络素养课程,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和对网络保护政策的认知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