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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温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特色文旅消费示范点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批温州市特色文旅消费示范点申报工作。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填写《温州市市级特色文旅消费示范点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图片、视频等材料发送至邮箱:36486063@qq.com,联系人:谢芳,联系电话:0577-6188039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届时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形成推荐名单。
申报标准
经营主题明确 示范点经营面积应大于 100 平方米,经营区域内设计特色鲜明;经营范围明确为文化和旅游相关产品。
营业收入良好 上年度年净利润良好增长,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诚信经营,在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 违规问题。
公共服务完善 周边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品牌知名度较高 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
●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批温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特色文旅消费示范点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温州市市级特色文旅消费示范点申报表)
● 附件2:温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
-百度网盘识别下载通知及申报表- 提取码:07l2 来源:乐清文旅体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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