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是我国民间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为切实做好节日防火工作,积极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月14日,仙溪镇召开元宵节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各村一肩挑书记、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参与会议,镇长张伟主持会议。 常务副镇长李杰传达乐清市会议精神,并就元宵节防灭火工作作具体部署。李副镇长表示,近几日天气晴好,因仙溪镇特有习俗,元宵节前后上坟扫墓人员将十分集中,各部门要把元宵节森林防灭火工作当做一项政治大事来抓。 细腻落实防火措施,严抓宣传,广泛运用森林消防车、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提高群众防火意识;严管火源,排除火险隐患,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防患于未然;严防死守,杜绝火种入林,严格禁止携带烟花爆竹、坟灯、纸钱、蜡烛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严阵待发,消防队事先做好充足应急准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险情;严格值班,值守人员、护林员到岗到位,对坟场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明确具体人员,开展驻点巡查、动态巡查,所有人员保障信息畅通。 镇长张伟强调,务必加强防范,森林资源是宝贵的财富,各部门思想上要重视到位,人员力量上保障到位,宣传引导上落实到位。各村重点区域、路口设置醒目标识,严禁带火上山,积极倡导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祖方式,引导群众实行无火祭祖,倡导鲜花祭祖,植树追思和网上悼念。
乐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 通 告 乐政发〔2021〕11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市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烧香、烧纸、野炊、吸烟、烧蜂窝等野外用火;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等必须依法取得用火许可。 二、禁火期、禁火区:每年清明期间3月28日至4月10日为森林禁火期。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雁荡山和中雁荡山风景名胜区为常年禁火区,景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具体禁火行为如下: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制售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林区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重点地段、路口、山头要落实人员,严加防守,严禁一切火具和蜡烛、鞭炮、纸钱等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林区;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一旦出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扑救。 四、清明期间,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倡导采用种植常青树和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方式进行祭祖,弘扬无火祭祖文明新风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2021年3月28日至4月18日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参照本通告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O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乐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翻印 二O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来源:仙溪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