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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镇持续推进城镇精细化管理 全面提升城镇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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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21-6-25 09: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全国文明城市,不仅仅是基础完善、功能齐备,更应该是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人们生活环境舒适舒心便利化。自文明城镇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虹桥镇综合执法中队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找差距、补短板,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再提升。

“你好,这里不允许设摊。”“阿姨不要在这里买菜,要去指定的地点摆摊。”白马园向日葵花海,以及工业园区交通路口,每到下班时间,由于人流量较多,流动摊贩选择在这些路段进行摆摊,小货车和群众的车辆随意停放在道路边,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同时阻碍交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针对摊点增多现象,虹桥镇执法中队加派人员,分赴各个场所开展整治行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人员始终本着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原则,耐心地对摊贩们进行疏导,帮其搬离货品和经营工具。
“以前我经过这条路,人行道上都是商家的货物摆起来,根本没法走,现在跟以前比起来,清爽多了。”居住在育红路附近的李阿姨介绍到。城区商家占道经营乱象,一直是影响城镇市容市貌的难题,为此,虹桥镇创新工作思路,推出“对照经营”管理办法。“对照经营”不仅有助于商家日常经营时自我比照督促,也有助于执法队员日常管理时有照可循,实现精准管理。

自“对照经营”开展以来,育红路、新丰路等路段商铺占道经营现象得到极大改善,过去货物摆到人行道上的嘈杂现象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干净整洁的康庄大道。

“我们每天都会到附近几条街道上开展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有商家占道经营,就立即上去劝阻。持续巩固建成区“对照经营”成果,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说到。
为改善人行道无序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通告〔2020〕2 号)等规定,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1年7月12日起,对以下道路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全面实施从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一)试行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7月11日;
(二)实施时间:2021年7月12日起正式实施。

二、管理范围
1.育红路:起点为飞虹中路路口,终点为吕东路路口。
2.吕东路:起点为临河路路口,终点为城南大道路口。
3.幸福东路:起点为吕东路路口,终点为单板桥路口。
4.虹南大道:起点为城南大道路口,终点为104国道虹桥过境段塔桥高架桥路口。
5.城南大道:起点为吕东路路口,终点为环城西路路口。
6.幸福西路:起点为河淇路路口,终点为合兴环岛路口。
7.黎明路:起点为幸福西路路口,终点为虹河西路路口。
8.环城西路:起点为黎明西路路口,终点为通湖路路口。
此前育红路(文星桥-飞虹路口)、虹桥路(吕东路路口-合兴环岛路口)、飞虹路(镇小路口-城南大道路口)与幸福路(合兴环岛路口-吕东路路口)已限制人行道违停,此次对幸福路与育红路违停路段进行延伸,同时新增5条路段。
来源:千年新市魅力虹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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