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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了就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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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新居民 发表于 2024-3-6 1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乐清新居民 于 2024-3-8 13: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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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 发表于 2024-3-7 13: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电信
作为工厂负责人,我于昨日收到前同事发来的一条信息,我选择不予理会。然而,今早行政部同事和另一位朋友又相继发来信息,告知我我已经“出名”了。出于好奇,我打开了这些信息,发现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中肯的评价。为了感谢那些给予我中肯评价的朋友们,我决定将事情的经过详细叙述一下。

首先,正如发帖人(现在虹桥上班的关某)所述,他是在去年底(农历年)提出辞职的。当时,他原本期待公司能够挽留他,但结果并未如他所愿,这让他心生不满。尽管如此,他还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了离职手续。

其次,关于关某的妻子,她在工厂从事检验工作。去年,她并没有提出离职申请。关某可能没有想到自己会在虹桥找到新工作,同时他所在的工厂正好可以为他妻子安排工作。因此,他提出了让妻子立即离职的要求,并且没有进行任何工作交接。

最后,关于工厂与关某妻子的约定,我们在她入职前就已经明确告知:如果工厂辞退她,将支付N+1的工资;如果她自己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将扣除20%的薪资。考虑到她这次离职是出于无奈之举,我们决定特殊处理,仅扣除10%的薪资。

此外,公司法务部门已经指出,关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肖像权,违反了《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如果再次发现关某发布任何不当言论,我们将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我曾在2006年担任上班族论坛某版的版主,时隔20年,因这次事件再次回归上班族的世界,真是令人感慨万分。

以下附部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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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4030713122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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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伊成套辅材 发表于 2024-3-6 13: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联通
非常合理,你入职的时候肯定跟你说过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或招到人再走的,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你这位置又没及时招到人,公司的损失谁来承担?没扣光你工资就不错了,这老板还给你退回一半,人家很仁至义尽了,你还好意思曝光别人。你这种人是没有一点契约精神的,好自为之吧
小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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沄沣 发表于 2024-3-6 13: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嘉兴市 联通
我门扣30%,未结算工资,不是当月工资,相当于两个月工资30%,,要是扣1500走人,我早就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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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有渔 发表于 2024-3-6 13: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要有契约精神,说走就走确实是很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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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hengsheng 发表于 2024-3-6 14: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辞职需要提前半个月到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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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 发表于 2024-3-6 15: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常年在网上招人的公司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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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以沫 发表于 2024-3-6 17: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 广电网
按流程走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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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来过 发表于 2024-3-6 18: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最少也要给对方缓冲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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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决定没做错 发表于 2024-3-6 19: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合理过头了,你这种人就该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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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公民 发表于 2024-3-6 19: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未提前一个月申请,扣除应发部分工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这个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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