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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工厂负责人,我于昨日收到前同事发来的一条信息,我选择不予理会。然而,今早行政部同事和另一位朋友又相继发来信息,告知我我已经“出名”了。出于好奇,我打开了这些信息,发现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中肯的评价。为了感谢那些给予我中肯评价的朋友们,我决定将事情的经过详细叙述一下。
首先,正如发帖人(现在虹桥上班的关某)所述,他是在去年底(农历年)提出辞职的。当时,他原本期待公司能够挽留他,但结果并未如他所愿,这让他心生不满。尽管如此,他还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了离职手续。
其次,关于关某的妻子,她在工厂从事检验工作。去年,她并没有提出离职申请。关某可能没有想到自己会在虹桥找到新工作,同时他所在的工厂正好可以为他妻子安排工作。因此,他提出了让妻子立即离职的要求,并且没有进行任何工作交接。
最后,关于工厂与关某妻子的约定,我们在她入职前就已经明确告知:如果工厂辞退她,将支付N+1的工资;如果她自己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将扣除20%的薪资。考虑到她这次离职是出于无奈之举,我们决定特殊处理,仅扣除10%的薪资。
此外,公司法务部门已经指出,关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肖像权,违反了《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如果再次发现关某发布任何不当言论,我们将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我曾在2006年担任上班族论坛某版的版主,时隔20年,因这次事件再次回归上班族的世界,真是令人感慨万分。
以下附部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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