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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购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的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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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20-2-2 19: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如医用口罩等在实体店出现售罄缺货情况,很多消费者选择通过网店、微商等线上购买。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举报,反映电商特别是有微商高价销售医用口罩和假冒伪劣口罩,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示如下: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备案凭证,产品页面也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消费者在选择网店时,还要注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且之前已有一定销售量记录的网店。

一是不要购买经营者提供不出进货凭证的口罩;
二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或无包装的口罩;
三是四是不要购买不符合卫生包装,包装袋未密封的口罩;
四是不要购买以次充好,在纺布中夹有杂质面料的口罩。

消费者若无法辨认网店出售的国产口罩是否符合防疫要求,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通过医疗器械企业信息查询,查看该商品的适用范围和预期用途。

消费者与卖家在售前就商品的数量、型号、价格等咨询过程,以及在售后出现问题沟通协商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物流快递单据、电子票号以及电脑和手机信息页面记录、截图、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书式和电子资料,以作为日后维权证据。

经营者的身份(包括企业名称或姓名、电话、地址)是投诉举报的重要信息,在未经登记的微商处购物可能会导致投诉对象无法查找。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上下同舟共济,共抗疫情。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加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倡议全市消费者增强信心,理性消费,不必盲目囤货,相信春节假期过后,随着防疫产品生产、物流的恢复,销售市场也会供应正常。消费者若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可拨打经营者所在地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网购平台经营者举报。
来源:温州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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