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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 29 日晚 22 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一中队夜班执法队员在执行夜间巡查任务时,发现六环路景湾花园附近有人在焚烧垃圾。现场火势凶猛,橡胶、塑料等物质焚烧产生刺鼻的气味。执法队员立即控制住现场焚烧嫌疑人及其工程车一辆,并呼叫 119 消防队灭火。晚 22 时 20 分许,消防队到达现场。晚 23 时,火势得到控制。据现场队员表示:“垃圾焚烧的地点是在一片空地上,相隔很远都可以闻得到垃圾焚烧产生的刺鼻臭味,火势也比较大。我们发现之后立即联系了消防队,从发现到扑灭都非常迅速,希望能够尽力减少这些烟尘和臭气对附近居民区产生的恶劣影响。”
执法队员对涉案车辆实施暂扣,并对涉案人进行立案处罚。依照相关规定,当事人将面临最高 2000 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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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82 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敬告广大市民:焚烧垃圾危害大,污染环境挨处罚。焚烧垃圾会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的同时,也暗藏火灾隐患。我们应时刻牢记:
违法乱纪,必不可取; 禁烟禁火,从你我做起。 来源: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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