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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国际反家暴日,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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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20-11-27 09: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每年的11月25日为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在处置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了强制报告制度、公安机关的告诫制度、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如我国的《反家暴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家庭暴力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和子女成长的不幸,而且容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危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家庭暴力问题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了让更多市民群众了解家暴危害,重视家暴问题,11月25日,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妇委会联合柳市镇妇联、乐清市反家暴志愿者协会在医院门诊一楼大厅开展以“平安家庭户户争创、平安创建人人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向来院患者分发宣传资料,向群众推送关注乐清市妇女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并赠送礼品,推广反家暴知识宣传,现场反家暴法知识咨询。不管男女老少,让人人都参与活动中,把反对家庭暴力工作融入日常普法宣传、家庭文明建设中去。在社会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通过各种方式传播正能量,呼吁全社会人员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使和谐友爱的家庭理念在群众心中埋下种子、生根发芽,以家风带民风,在社会上积极营造注重家教、传承家风的良好氛围。
通过此次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程度,增强妇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营造关爱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愿我们的社会充满爱,互爱互助相伴大家。
来源: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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