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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下午,港区中队队员在巡逻中发现,乐清湾港区南区虹南路人行道上,堆放着约18立方米的建筑垃圾。
案件调查 这一车垃圾不仅毁掉了环卫工人与执法队员长期以来的努力,还给美丽的港区留下一地狼藉,破坏了城市形象。
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港区中队迅速锁定了目标车辆。“倾倒垃圾的货车隶属乐清市宏信建设有限公司,14日中午12时20分左右,该货车在虹南路高架桥下十字路口,将满车垃圾倾倒在路面,不仅严重破坏市容市貌,且对交通造成不便,影响极其恶劣。”港区中队队员表示。
依法惩处 城区道路并非“露天垃圾场”,美丽的城市环境要靠大家自觉维护。为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有效遏制,杜绝这些建筑公司的侥幸心理,港区中队第一时间将此案立案,并要求乐清市宏信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对路面垃圾进行清理。港区中队队员表示:“我们已经通知当事人到中队接受笔录谈话,同时,也将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法制小课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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